北京方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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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婕
    发布时间: 2024-08-19 18:05    

律师



专业领域:

合同、金融、借贷
劳动保障和工会
家事纠纷和家族财富传承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联系方式:

Tel:010-6701 6077
Mail:guojiajie@fangjialaw.com


北京方嘉律师事务所
Add.:北京市朝阳区朝外SOHO-A座高层2306室

邮编:100020

Web:www.fangjialaw.com

郭嘉婕  | 律师



教育背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硕士
沈阳师范大学   法学学士
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交换生


工作经历:

北京方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4月至今)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10月-2018年7月)


资格证书:

律师执业证

个人简介:

郭嘉婕,女,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工作近5年,现为北京方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自2015年开始从业至今,郭嘉婕律师参与办理案件涉及商事金融、合同、房地产、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办案过程中也不断积累诉讼经验。

郭嘉婕律师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熟练掌握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文书写作,尤其擅长合同、金融、借贷、劳动保障和工会、家事纠纷和家族财富传承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处理。具备与案件各方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沟通能力,且为人正直,乐于与人交往,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经典案例:

1、 作为胡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其与闫某某、陈某、王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案情概述:胡某某与闫某某曾系夫妻关系,二人系再婚,陈某系闫某某与前夫所生,陈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胡某某与闫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于闫某名下,后二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离婚后双方仍居住在房屋中。此后因办事需要,胡某某至房屋管理部门欲开具证明,才发现房屋早在其与闫某的婚姻存续期间被转移,先是转移至陈某名下,后又转移至王某名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某遂委托律师代理该案诉讼。
代理过程及结果:本案涉及物权、合同等多重法律关系,不同的诉讼策略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何作出最优的诉讼方向选择是本案的难点。接受委托后,律师分析了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整理了可以提起诉讼的几种方式,经过利弊权衡、全面考量,决定以物权保护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认为闫某某擅自将房屋过户至陈某名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陈某取得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王某对于房屋的权属状况明知,亦不构成善意取得,故闫某某、陈某、王某三人应协助将房屋转移登记至胡某某与闫某某名下。经过法院审理,支持了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2、 作为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其与蒋某、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概述:蒋某曾向某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对蒋某的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约定保证期间为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抵押物之房产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银行保管之日止。房屋2014年6月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但直到庭审之日仍未办妥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借款到期后蒋某无力偿还,银行遂委托律师代理该案诉讼。
代理过程及结果: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接受委托后,律师向银行确认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及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对整个案件证据分析后认为,首先,借款合同约定蒋某才是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人,银行对于办理抵押登记没有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其次,因房屋在办理所有权证后几日内即被司法查封,不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的客观条件,因此,房地产公司的保证责任并没有解除,仍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